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


关于做好202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激励示范作用,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,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,根据《关于做好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决定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范围及比例

从学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中按2%的比例评选我校名额为55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

二、基本要求

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理想信念坚定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。

2.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品行优良,诚信意识强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
3.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;体质健康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及以上

4.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,原则上在就业创业或者创新创业方面获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、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励。

5.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。按照《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的规定。在校期间奖励分累计达到26分(专科生20分,专升本学生13分,不含毕业设计论文记分)以上。

自愿献身国防,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,在校大学生入伍复员后复学的毕业生,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等荣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

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各学院根据基本条件,自行从应届毕业生中进行评选评选工作要做到坚持标准、严格程序、公开公正、保证质量。具体评选办法如下:

1.毕业生本人申请,班级推荐,学院审核推荐。

2.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,填写《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双面打印、一式三份)、《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》报学生

3.学生处复审公示、学校研究决定后报省教育厅。

四、结果应用

1.被认定为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,由省教育厅颁发“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证书,盖“甘肃省教育厅”印章。

2.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存入本人档案。

3.各学院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,做到优生优荐、优才优用。

五、报送材料

请各学院将《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双面打印、一式三份)《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》于2021年3月16中午12时前报送学生科(大学生活动中心305室,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。

联系人:王维

邮箱:1148910987@qq.com




附件:

1.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

2.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





学生工作处

2021年3月7日


文章分类: 学工通知最新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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