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关于做好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: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激励示范作用,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,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,根据《关于做好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决定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范围及比例 从学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中按2%的比例评选,我校名额为55人,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三。 二、基本要求 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 1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理想信念坚定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。 2.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品行优良,诚信意识强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。 3.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;体质健康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及以上。 4.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,原则上在就业创业或者创新创业方面获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、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励。 5.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。按照《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的规定。在校期间奖励分累计达到26分(专科生20分,专升本学生13分,不含毕业设计论文记分)以上。 自愿献身国防,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,在校大学生入伍复员后复学的毕业生,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等荣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 三、评选程序 各学院根据基本条件,自行从应届毕业生中进行评选。评选工作要做到坚持标准、严格程序、公开公正、保证质量。具体评选办法如下: 1.毕业生本人申请,班级推荐,学院审核推荐。 2.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,填写《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双面打印、一式三份)、《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》报学生处。 3.学生处复审、公示、学校研究决定后、报省教育厅。 四、结果应用 1.被认定为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,由省教育厅颁发“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证书,盖“甘肃省教育厅”印章。 2.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存入本人档案。 3.各学院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,做到优生优荐、优才优用。 五、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将《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双面打印、一式三份)及《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》于2021年3月16日中午12时前报送学生科(大学生活动中心305室),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。 联系人:王维 附件: 1.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.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7日 |